秀山县人民医院修建蓄水池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经秀山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专家楼旁空地。
2.2项目建设规模:修建容积为30立方米饮用水池。
2.3项目建设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建筑耐火等级按三级进行,顶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本工程修建包工包料。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比选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比选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招标人须交500元报名费,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比选文件时一并缴纳。开标结束时不退还报名费。
4.3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10:30准时开标。
6.开标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一)报价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资格证明部分和报价部分应分开装订单独制定成册,各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份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盖公章(如双面打印的报价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报价文件应用密封袋密封,用两个密封袋分别标明“资格证明部分”和“报价部分”。
2.资格证明部分装入一个密封袋并在袋口上加盖公章。
3.报价部分装入密封袋并在袋口上加盖公章。
6、比选小组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组织,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7、比选单位
我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自行进行竞争性比选,邀请参加比选单位不少于三家。
8、比选办法
(一)最高限价
最高总限价为 98363元。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不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本项目的有效报价。
(三)无效比选文件
以下情况下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①参加比选的文件未进行相应的密封;
②参加比选的文件未按进行签署、盖章、标识;
③参加比选单位的报价低于要求的最高限价;
④参加比选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⑤参加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中附加了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接受的额外条件的;
⑥比选小组成员集体表决认为的其它废标情况。
(四)中标单位的确定
比选单位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确定为中标单位。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同时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党政外网和秀山县人民医院OA网上发布。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秀山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05号
邮 编: 409900 电 话: 023-76683903
联系人:杨川 联系电话:18696980292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