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秀山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专家楼前空地。
2.2项目建设规模:修建临时停车场6400平方米。
2.3项目建设要求:将围墙旁所有树木移至围墙一米处,停车场下层铺设20公分放炮砂,上层铺设3公分碎石,铺设过程中采用挖机除草及地面铺平,地面铺平后及铺设放炮砂后都必须采用压路机压实,铺设碎石后需采用挖机铺平碾压。
2.4计划工期:15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比选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比选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开标时间:2020年1月2日上午10:00准时开标。
6.开标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资格证明部分和报价部分应分开装订单独制定成册,各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份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盖公章(如双面打印的报价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报价文件应用密封袋密封,用两个密封袋分别标明“资格证明部分”和“报价部分”。
2.资格证明部分装入一个密封袋并在袋口上加盖公章。
3.报价部分装入密封袋并在袋口上加盖公章。
6、比选小组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组织,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7、比选单位
我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自行进行竞争性比选,邀请参加比选单位不少于三家。
8、比选办法
(一)最高限价
最高总限价为11万元。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不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本项目的有效报价。
(三)无效比选文件
以下情况下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①参加比选的文件未进行相应的密封;
②参加比选的文件未按进行签署、盖章、标识;
③参加比选单位的报价高于要求的最高限价;
④参加比选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⑤参加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中附加了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接受的额外条件的;
⑥比选小组成员集体表决认为的其它废标情况。
(四)中标单位的确定
比选单位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确定为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同时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外网及OA网及秀山县人民医院外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秀山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05号
邮 编: 409900 电 话: 023-76683903
联系人:杨川 联系电话:17723079669
秀山县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