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竞争性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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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选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盖单位公章)
比选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二○年五月
本项目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发改函(2020)126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1本次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行业协会核发的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预评价证书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0年 5 月 11 日起,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xs120.net/)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己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支付,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20年 5 月 14 日9时00分至 2020年 5月 14 日9时30分,(地址:秀山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小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xs120.net/)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杨川
电 话:17723079669
比选代理机构: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856072583
2020年5月 11 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发 包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杨川 电 话:17723079669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856072583 |
1.1.4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05号 |
1.2.1 |
资金来源 |
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竞争性比选范围 |
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1.3.2 |
工期要求 |
工期要求: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第2日开始计算,第7日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有关现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行业协会核发的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预评价证书 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营业执照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 项目组人员要求 (1)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和咨询工程师(提供有效的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业绩要求 2018年以来编制过1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申明是否满足要求,如申明与事实不符,将被取消竞选或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各比选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
1.10.1 |
竞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2020年 5 月 12 日11:00时前; 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提交至秀山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
1.10.3 |
比选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
2020年 5 月 12 日17:00时前将澄清、修改告知比选申请人。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补遗等;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提出。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不采用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不采用 |
3.1 |
竞选文件的组成 |
竞选文件由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组成: 1.竞选函部分: (1)竞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资格审查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 负责人 (4) 其他资料 3.商务部分 ⑴根据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U盘 |
3.2 |
竞选报价 |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元,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3〕430号文根据企业自身水平自行报价; |
3.3.1 |
竞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竞选保证金 |
1、金额:2000元(贰仟元整) 2、形式:现金 3、递交方式:在秀山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缴纳 4、退还方式: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除中选候选人的外的比选申请单的保证金;中选候选人的竞选保证金在中选公示结束后(无任何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且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了比选代理费后退还。 5、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0年 5 月 14 日9时00分前。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
√不允许 口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包括其他地方标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处),否则按废标处理。 |
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一正一副;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将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商务部分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应分别装袋(袋子统一采用牛皮纸档案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U盘拷贝所有投标文件内容,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 3.“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竞选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竞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因竞选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竞选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单位盖章) |
4.2.1 |
递交竞选文件 时间 |
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5 月 14 日 9时00分至9 时30分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5 月 14 日 9 时30分 |
4.2.2 |
递交竞选文件 地点 |
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3楼小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口是 |
5.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2020年5 月 14 日9时30分 比选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3楼小会议室 |
5.2 |
比选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还须提供含委托代理人在内的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2月-2020年4月缴纳的养老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核验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竞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竞选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其代表检查竞选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竞选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开启竞选文件,开启竞选函部分袋及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比选结束。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比选小组成员3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且缺乏竞争性的,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付款方式 |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通过发改委评估后一次性付清。 |
10.2 |
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 |
1.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比选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用。 2.比选代理服务费为10000元。 |
1.1.1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比选招标。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负责人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两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不召开。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人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如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与原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为准。
2.3.1比选人可以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并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补遗书,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所有比选申请人均已知晓有关内容。
2.3.2为了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以根据修改内容,并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通知比选申请人,未予通知修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以原竞争性比选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
2.3.3比选人发布的补遗书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如补遗书内容与原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发布的补遗书内容为准。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比选函
二、商务部分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U盘
3.2比选报价
见前附表。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未在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比选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3.4.1条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按照本章3.1要求准备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比选方案:无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大袋封面上注明招标人地址,否则拒绝接受招标文件。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和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所有内容应清晰可见,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和单位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盖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左上应清楚地用蓝色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7.5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误时按废标处理;
3.7.6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于目录后逐页编码并加盖鲜章,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比选人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比选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
1. 宣布比选纪律;
2.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比选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3. 宣布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5.比选顺序:随机开启;
6.设有标底(或最高限价)的,公布标底(或最高限价);
7.首先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宣读报价,比选申请人、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8.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9.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3 评审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4 评审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6.1.5 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改变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中选条件。
6.1.6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一)所有比选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二)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
(三)与本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实行“一套人员、多块牌子”的单位;
(四)与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
(五)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督部门。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审,并立即更换。
6.2.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6.2.2 依法评审、严格保密;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4 定性的结论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1.1 定选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人,应当确定为中选人。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7.1.2 定标方法:按照以上定标原则,
比选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在中选公示结束后3天内,县交易中心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应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的;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三个的,按法定程序开展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比选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比选现场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立即答复;认为评审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二日内答复。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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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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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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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竞争性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比选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 2.比选申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负责人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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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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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并在投标函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5O分) |
1、投标报价 10分: 2、商务部分40分; |
||||
2.2.2 |
比选申请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所有初步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比选申请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2、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平均即为比选申请总申请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1) |
比选申请报价评分标准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10分 |
|||
2.2.4 (2)
|
商务部分 |
造价资质 (10分) |
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10分;具备工程造价乙级资质:5分;具备工程造价暂定级资质:3分 |
|||
项目负责人 (10分) |
同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得10分,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意四师得8分,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意三师得6分,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意二师得4分,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意一师得2分 |
|||||
三体系证书 (10分)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同时拥有三个体系证书得10分,公司同时拥有其中二个体系证书得5分,公司拥有其中一个体系证书得3分 |
|||||
全过程咨询 (10分) |
纳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过程咨询第一批试点,渝建(2018)600号文,企业得10分 |
|||||
3 |
评标程序 |
1.评标委员会对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按本表第2.1.1至2.1.3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 2.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3.评标委员会按按本表2.2.1款至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排序,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 5.如经过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后,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文件。 |
||||
3.2.1(1) |
投标 报价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能低于85%成本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本附表所有有效比选申请总报价首先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10 分。在此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比选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 (2) |
商务部分(B) |
造价资质 (10分) |
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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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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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证书 (10分) |
||||||
全过程咨询 (10分)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比选申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比选申请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报价计算出得分A;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一、竞选函部分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负责人
(四)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竞选函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致: (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结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愿意以竞选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完成竞争性比选范围内全部内容,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选有效期内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的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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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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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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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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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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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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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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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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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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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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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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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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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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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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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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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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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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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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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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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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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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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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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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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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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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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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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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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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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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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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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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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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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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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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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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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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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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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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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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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附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 中的第3项要求的各个人员资料。
三、商务部分资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资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