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设计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盖单位公章)
比选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二○年五月
本项目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发改函(2020)126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建设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05号
2.2工程规模:扩建三层,新3060m2,新增床位100张。
2.3工程投资:可研批复总投咨约1809 万元。
2.4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阶段:5个日历天完成;
初步设计阶段:取得方案批复后10个日历天完成(含初设概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取得初设批复后20个日历天完成。后续服务工作至本工程竣工验 收并经完善所有签字手续止。
3.1本次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独立法人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0年6月 1 日起,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xs120.net/)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己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支付,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20 年6 月 5 日14时30分至 2020年 6月5 日15时00分,(地址:秀山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小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xs120.net/)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杨川
电 话:17723079669
比选代理机构: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856072583
2020年6 月1 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发 包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杨川 电 话:17723079669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856072583 |
1.1.4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05号 |
1.2.1 |
资金来源 |
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竞争性比选范围 |
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设计 |
1.3.2 |
工期要求 |
方案设计优化阶段:5个日历天完成; 初步设计阶段:取得方案批复后10个日历天完成(含初设概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取得初设批复后20个日历天完成。后续服务工作至本工程竣工验 收并经完善所有签字手续止。 设计周期35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有关现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独立法人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营业执照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 项目组人员要求 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 2017年至今已完成类似(医院单项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设计工程业绩至少一个; 5.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6.其他要求 (1)其它各专业人员要求 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至少 1 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②结构专业设计人员至少 1 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结构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结构专业人员不能兼任其他职务) ③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至少 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④暖通专业设计人员至少 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⑤电气专业(供配电专业)设计人员至少 1 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至少 1 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提供职称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申明是否满足要求,如申明与事实不符,将被取消竞选或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各比选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
1.10.1 |
竞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2020年 6 月 2 日11:00时前; 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提交至秀山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
1.10.3 |
比选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
2020年 6 月2 日17:00时前将澄清、修改告知比选申请人。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补遗等;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提出。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不采用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不采用 |
3.1 |
竞选文件的组成 |
一、竞选函部分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技术部分 三、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拟投入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信誉声明 (六)其他资料 |
3.2 |
竞选报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该最高限价。 1、设计服务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同类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进行报价。报价中需包含方案设计、设计变更优化、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总平设计必要的效果图制作费用,以及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书面承诺设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计、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合同范围内,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需要调整和修正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其报价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合同价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
3.3.1 |
竞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竞选保证金 |
1、金额:2000元(贰仟元整) 2、形式:现金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退还方式: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除中选候选人的外的比选申请单的保证金;中选候选人的竞选保证金在中选公示结束后(无任何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且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了比选代理费后退还。 5、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0年 6 月 5 日15时00分前。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
√不允许 口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包括其他地方标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处),否则按废标处理。 |
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技术部分(方案文件)一式二份(不分正副); 3、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二份(含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技术部分装订要求: 《方案文件》封面使用A3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横向明确“方案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袋(袋子统一采用牛皮纸档案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 3.“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竞选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竞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因竞选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竞选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单位盖章) |
4.2.1 |
递交竞选文件 时间 |
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 6月 5 日 14时30分至15 时00分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6 月 5 日 15 时00分 |
4.2.2 |
递交竞选文件 地点 |
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3楼小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口是 |
5.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2020年6 月 5 日15时00分 比选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3楼小会议室 |
5.2 |
比选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核验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竞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竞选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其代表检查竞选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竞选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开启竞选文件,开启竞选函部分袋及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比选结束。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比选小组成员3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且缺乏竞争性的,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付款方式 |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通过发改委评估后一次性付清。 |
10.2 |
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 |
1.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比选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用。 2.比选代理服务费为12000元。 |
1.1.1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比选招标。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负责人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两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不召开。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人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如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与原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为准。
2.3.1比选人可以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并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补遗书,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所有比选申请人均已知晓有关内容。
2.3.2为了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以根据修改内容,并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通知比选申请人,未予通知修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的,以原竞争性比选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
2.3.3比选人发布的补遗书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如补遗书内容与原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发布的补遗书内容为准。
3.1.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比选函
二、技术部分
三、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3.2比选报价
见前附表。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未在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比选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3.4.1条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按照本章3.1要求准备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比选方案:无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大袋封面上注明招标人地址,否则拒绝接受招标文件。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和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所有内容应清晰可见,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和单位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盖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左上应清楚地用蓝色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7.5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误时按废标处理;
3.7.6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于目录后逐页编码并加盖鲜章,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比选人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比选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
1. 宣布比选纪律;
2.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比选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3. 宣布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5.比选顺序:随机开启;
6.设有标底(或最高限价)的,公布标底(或最高限价);
7.首先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宣读报价,比选申请人、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8.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9.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3 评审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4 评审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6.1.5 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改变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中选条件。
6.1.6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一)所有比选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二)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
(三)与本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实行“一套人员、多块牌子”的单位;
(四)与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
(五)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督部门。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审,并立即更换。
6.2.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6.2.2 依法评审、严格保密;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4 定性的结论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1.1 定选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人,应当确定为中选人。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7.1.2 定标方法:按照以上定标原则,
比选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在中选公示结束后3天内,县交易中心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应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的;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三个的,按法定程序开展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比选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比选现场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立即答复;认为评审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二日内答复。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设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并在投标函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 投标报价40分: 2. 商务部分20分; 3. 技术部分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案设计费投标报价 |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40分; |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
20分; |
||||
2.2.4 (3)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1、方案总体评价(5分) 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外观造型和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立面效果时尚新颖,品位高雅、空间组织富有特色,色彩清晰明快。 2、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平面布置(25分) 总平面布置要求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内外开放、动静有别;与周边地块、环境能有效衔接,与路网衔接合理合理,符合规划要求(4分); 竖向分析图应考虑与周边实际地形地貌相结合,图中应有现场 实地照片体现现状高差与设计完成后的竖向对比(6分); 功能设置合理符合医院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4分); 内部功能合理、控制适度、满足节能和消防要求(6分); 园林景观及配套设施与周边建筑物融合,自然、和谐。既体现景观效果,又能为建筑及城市环境添色,。(5分); 其它要求(10分) 进度控制(2分):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控制科学合理。 质量控制(2分):质量控制的措施科学可行,操作性强。 投资控制(2分):工程造价合理。 施工服务及服务承诺(2分):后期服务承诺内容具体,有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措施。 投资估算(2分):投资估算齐全、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和经济可行性。 |
||||
3 |
评标程序 |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第2.1.1至2.1.3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 2.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3.评标委员会按按本表2.2.1款至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评分,汇总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排序,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3.2.1 (1) |
投标报价得分 (A) |
设计费投标报价 |
所有有效的方案设计费投标单价首先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4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 (B) |
企业资质及技 术实力 (20分) |
1、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资质得10分,同时具备其中两个资质得5分,具备其中一个资质得3分,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资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投入该项目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具有以下执业资格或职称的: 结构专业1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4分; 道路专业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2 分; 给排水专业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 2 分; 景观专业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得2 分。 没有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2.1 (3) |
技术部分得分(C) |
方案总体评价 |
按2.2.4(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平面布置及园林景观 |
|||||||
其它要求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查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文件章 节号 |
条款名称 |
废标条件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其他 |
废标条款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3)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投标承诺书中未填报投标设计工期或填报的投标设计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未按比选文件规定进行响应的。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2019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任务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
第三条 合同的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设计任务书);
3.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其它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项目名称:秀山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
4.2 建设地点:秀山县清溪场镇东林居委会六角亭组
4.3 设计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8224.82平方米(约42.3亩),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其中,门诊楼2160平方米,住院部4680平方米,其他如功能楼、周转房以及食堂等设备用房为5160平方米。
4.4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阶段 日历天;初步设计阶段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阶段 日历天。
4.5 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工程、结构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装饰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并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需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所有图纸须完成施工蓝图设计,不得有参照XX图集代替,设计变更需及时并免费提供服务,以及招标答疑及补遗等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
1 |
及时 |
|
2 |
规划相关资料 |
1 |
及时 |
|
3 |
1:500红线图 |
1 |
及时 |
|
4 |
各阶段设计批文 |
1 |
及时 |
|
5 |
|
|
|
|
6 |
|
|
|
|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纸质版份数 |
光盘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 |
A3文本图册 6份 |
2 |
|
|
2 |
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成果资料 |
A3—A1文本图册 8份 |
2 |
|
|
3 |
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
A3—A1装订蓝图 16份 |
2 |
|
|
4 |
|
|
|
|
|
5 |
|
|
|
|
|
注:1)上述成果资料均为审核通过的定稿正式文件。 2)如因发包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则设计周期顺延。 3)若因发包方需要增减成果文件份数,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但不另行收费。 |
第七条 费用
7.1 本项目设计中标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7.2 方案评审费、初设评审费和施工图审查费由设计单位自行提供。设计汇报过程中产生的文本资料、食宿、交通、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提供。
7.3上述价格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所涉及的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单位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支付暂定设计服务费总金额的25%;施工图设计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且配合发包人取得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付至本项目设计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的90%;;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项目设计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的100%。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7日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服务期。
9.1.6发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要求设计人开展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优化设计费用不另行计算。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应支付发包人因工程质量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
9.2.3设计人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由发包人造成的除外。
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6设计人在设计中应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符合限额设计指标。
9.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相关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
9.2.8设计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设计,如出现因此原因而引起的施工图纸的偏差施工签证及工程量的追加、投资的增加,设计人应承担其设计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9.2.9除业主要求的设计文件内容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
9.2.10对业主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列明的工作内容,设计人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另行解决。
9.2.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设计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追究设计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10.1设计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如期完成。
10.2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方式是会议或巡检。
10.3按照业主建立例会制度,设计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工地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等。
10.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10.5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及时向业主提交各种方案、建议、以便业主对此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保证业主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
10.6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严格控制方案修改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10.7设计人应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设计,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10.8设计人应努力提高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计划投资额。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11.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按设计变更管理有关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业主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11.2在施工的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设计人应及时的、积极的予以配合修改(包括出必要的变更设计图),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3由于设计人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自行承担,同时设计人应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
12.1 业主的设计协调工作
12.1.1 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
12.1.2 积极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工作,进行与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设计协调。
12.1.3 审批设计变更,评价设计投资控制的情况。
12.2设计人的设计协调工作
12.2.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业主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
12.2.2 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12.2.3 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并及时向业主提供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招标图纸。
12.2.4 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并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 设计审查
13.1 设计人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设计人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承担论证相关费用,最终并经业主确认。
13.2设计人应配合业主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报送市政府和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13.3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工作,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按招标要求,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6.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6.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6.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5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分持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16.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项目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银 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承包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 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二、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的完成成果
按相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向招标人分别提供必须达到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如下设计成果资料:
(1)方案设计成果资料6套(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电子光盘2张。
(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成果资料8套(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电子光盘2张。
(3)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16套(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电子光盘2张。招标人若需增加数量,投标人必须予以配合。
注: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正式设计成果前,其设计成果均需征得招标人的确认。
一、竞选函部分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技术部分
三、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拟投入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信誉声明
(六)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竞选函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致: (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结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愿意以竞选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完成竞争性比选范围内全部内容,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选有效期内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的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
格式自理
三、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拟投入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信誉声明
(六)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 选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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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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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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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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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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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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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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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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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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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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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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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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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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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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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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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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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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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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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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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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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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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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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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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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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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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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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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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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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投入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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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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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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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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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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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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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附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 中的第3项要求的各个人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