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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环评监测报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10383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环评监测报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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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2020CG0824

    采购编号:2020CG0824

    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环评监测报告

     

          人: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0年8月

     


    第一章  项目邀请书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我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环评监测报告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招标产品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预算单价(元)

    1

    环评监测报告

    一次

    环评相关资料

    70000

    项目编号:2020yn0824

    采购编号:2020YN0824

    项目名称:环评监测报告询价采购

    最高限价:7万

    二、采购有关说明

    (一)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询价采购文件为电子稿。

    (二)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四)开标时间、地点2020825

    三、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唐扬林


    第二章  报价须知

     

    一、总体要求

    参与竞争的报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报价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本次采购所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

    遇不可抗力因素,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有权对采购内容、时间、地点进行变更,并发布公告。

    二、报价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要求):

    三、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组成:

    项目邀请书;报价须知;项目技术、数量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评审方法、无效报价条款和废标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我院对采购文件作出的修改及补充,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报价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及报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其中,资格证明部分包括:报价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诚信声明;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询价采购文件“第二章 报价须知”中“二、报价资质”中“(二)特殊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涉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询价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的响应情况;询价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的响应情况;询价采购文件中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和承诺。报价部分包括:报价函;分项报价明细表;其他优惠条款。

    (二)报价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资格证明部分和报价部分应分开装订单独制定成册,各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份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盖公章(如双面打印的报价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和加盖报价人公章。

    (三)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报价文件应用密封袋密封,分别标明“资格证明部分”袋和“报价部分”袋。

    2.资格证明部分装入“资格证明部分”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公章。

    3.报价部分装入“报价部分”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的迟交、更改、撤回

    (一)我院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

    (二)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报价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同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签署、标记、递交。报价人在开标前可以撤回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报价文件。

    六、开标

    (一)开标会议在项目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各报价人参加人员1-3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二)开标会议由我院组织,邀请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

    (三)开标时,请2名报价人代表当场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标记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在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各报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询价小组对各报价人的“资格证明部分”进行审查;公布“资格证明部分”审查合格的报价人并当众开启其“报价部分”进行唱标。

    七、评标

    (一)评标原则

    1.本次评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

    2.评标在秀山自治审计、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3.评标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评标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采购文件等为依据。

    八、定标

    询价小组根据合格报价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排名前三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等,以业绩多的优先;业绩也相等,以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若以上都相等,由采购人确定)。

    采购人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该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且报价不高于原成交供应商所报总价5%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成交程序,以此类推(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内确定),否则应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采购人及我院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资质、财务、技术、管理、实施能力及信誉等进行复审,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若在审查期内,发现其有不良记录、弄虚作假、挂靠、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我院将对排名其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出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内确定)。

    九、采购结果通知

    (一)评标结束后,采购结果立即公布。公示三个工作日内,若无未成交报价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我院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都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人无权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十、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不作要求。

    一、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报价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报价人补充材料。报价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报价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二、签订合同

    (一)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

    十三、此次采购属于交钥匙项目,报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同一个报价供应商、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费及运输、安装、培训、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三章    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一)环评阶段

    1)项目现场踏勘,收集环评相关资料(收资);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期申报,陪同主管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3)编制现状监测方案,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对拟建址空气比释动能率本底值进行监测,取得监测报告;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5)组织专家,召开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会,取得评审意见;

    6)负责根据专家意见和行政审批人员意见修改环评文件;

    7)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评价文件,进行网上公示,直至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8)工作成果移交,包括:

    ① 拟建址空气比释动能率本底值监测报告2份;

    ② 现状监测方案1份;

    ③ 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

    ④ 评审专家意见1份;

    ⑤ 审批申请表1份;

    ⑥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2份。

    (二)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现场踏勘,收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收资);

    2)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取得验收监测报告;

    3)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4)编制竣工验收申请表;

    5)组织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形成竣工验收组意见;

    6)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公示,在网上登记备案,在重庆市环保局进行纸质资料登记备案;

    7)编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至审查通过;

    8)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企业整改;

    9)网上申报办证,在环保行政服务大厅申报;

    10)联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11)工作成果移交,包括:

    ① 验收监测方案1份;

    ② 空气比释动能率验收监测报告2份;

    ③ 竣工验收报告3份;

    ④ 竣工验收申请表1

    ⑤ 竣工验收组意见1份;

    ⑥ 验收组成员签到册1份;

    ⑦ 登记备案证明1份;

    ⑧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⑨ 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1套。

    4.工期

    1)环评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45天,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2)竣工验收阶段工期

    项目建成,安装调试合格,采购方通知之日起计45天内完成验收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章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二)交货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会同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组织相关专家共同验收;

    2.验收时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

    3.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质量保证

    (一)产品质量保证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正品,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凡属国家强制性检验产品,应具有3C质量认证(签订合同时提供复印件)。

    2.质量保质期:无质保内容。

    3.供应商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5.供应商报价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按需求来要求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六、安装调试

    (一)报价人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产品的旧磅撤出、货物价钱、税金、运输费、安装、人工费、辅材、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产品安装、调试所需的器材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使用单位不再另外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自行实地勘察安装现场,进场时自行与使用单位协商有关具体事宜,若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安装现场必须做到科学管理、文明安装,成交供应商与使用单位密切配合,具体事宜由供应商与使用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七、其他

    (一)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章  评审方法、无效报价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审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成员应符合招标评标的相应规定;与报价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报价单位的人员、报价人直接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进入询价小组和参与评审工作。

    询价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询价小组组长,并由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等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报价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报价人提供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特殊资格条件(要求)

    询价采购文件“第二章 报价须知”中“二、报价资质”中“(二)特殊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涉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采购保证金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规定

    2.符合性检查。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报价文件签署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

    报价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报价。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采购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采购保证金(若有该要求)。

    2

    完整性审查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质量技术

    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完成期限

    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售后服务

    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其他

    见采购文件无效报价或废标条款的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对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算术性修正,若大写和小写表示的金额有差异,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按以上方法进行算术性修正时,应取得报价人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如果报价人拒绝确认,则其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保证金。

    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都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合格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无效报价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报价人或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的;

    (二)报价人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人超出营业范围报价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的;

    (五)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报价的,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其他供应商为无效报价。

    (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否则委托代理商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询价采购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报价文件出现多个报价方案或报价的;

    (九)报价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十)报价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十二)报价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废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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