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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山县人民医院单味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遴选 发布时间:2022-03-11 点击:2049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散装)供货企业公开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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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要求与我院临床实际需求,经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改变我院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散装)供应形式,即由独家供应所有品种改为由家供货企业供应,以期形成良性竞争,从而更好满足患者需要。特举行公开遴选,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单味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企业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对申报企业及品种进行评价比较确定入选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资质齐全(主要指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保证及时供货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满足医院单味配方颗粒品种、规格及包装要求;

    5、满足医院信息系统的采购及调剂功能要求;

    6、提供良好的物流延伸服务。

    7、无偿提供与中药配方颗粒储存、调剂、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

    三、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

    1、填写《秀山县人民医院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散装)供货企业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贴于密封文件袋的封面)。

    2、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供货企业的各种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秀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散装)申报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注:为方便现场统计得分,配方颗粒品种名称及顺序号必须与本通知公示的名称和顺序号一致,不准改动,招标单位将会现场核实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品种名称及顺序号,如出现与本通知公示不一致,“投标报价”项记0分”),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鉴于新国标未完全实施,本次报价按旧国标报价。

    4、根据《秀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企业遴选综合评分细则》(附件3)按顺序提供相应资料,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共5份,供遴选现场使用。

    四、申报时间

    2022311日至2022316日正常上班工作时间,逾期及工作时间外不接受申报。

    五、申报地点

    秀山县人民医院药学科(行政楼1楼)。

    六、开标时间

    拟定于202231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3-7661555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2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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