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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信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9542次

    文件编号

    HIT-03

    文件名称

    医院信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试行)

    生效日期

    2024-05-01

    管理部门

    信息科

    修订记录

    版本号

    修订日期

    执行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01

    新增

    2024-05-01

    宋祖军

    院长办公会

    医院信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秀山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院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统、设备、耗材配件、服务等企业、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与技术交流阳光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采购,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企业、供应商代表(以下简称供应商代表),是指生产、研发、销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软件系统、设备、耗材配件或提供技术等服务的单位聘用的从事推介事项的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阳光推介,主要是指企业、供应商代表来院推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品、服务等。

    第二章 细则

    一、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四周的周三为阳光接待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医院紧急工作安排顺延)。

    二、接待地点

    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二

    三、参加人员

    院领导、采购、信息、纪检、审计和业务需求部门。

    四、接待流程

    (一)供应商代表须进行电话预约(023-76682302)或者电子邮件(cqxsrmyy_hit@163.com)预约。邮件内容见附件。

    (二)预约截止时间为当月第二周的周五,超过截止时间预约顺延至下月。

    (三)预约后需按照医院规定和流程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回复。

    (四)接到电子邮件通知参加推介的供应商代表于接待日((冬季14:00-14:30,夏季14:30-15:00))之间,到接待地点报到排号,并提供相关资料:

    1.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品以及服务类产品等说明书、相关资质和介绍PPT(或者其他数字材料)。

    4. 其他的相关产品、服务详细资料。

    四、参加阳光推介要求

    1.供应商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2.供应商代表宣传的产品及服务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尚无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3.供应商代表不允许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行政等医院指定地点外接触我院医务人员推销产品、服务,如有违规实施推介的,一经查实,由院纪委约谈;再次发现,将暂停使用其产品(服务)三个月或纳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制度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信息科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三、附件

    附件1:/uploads/soft/20240510/1715315288.docx

    附件2:/uploads/soft/20240510/17153161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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